如果是新装用电免抄费。
根据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申请新装用电、临时用电、增加用电容量、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,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,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;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,应当供电。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、制度和收费标准。供电部门一般不需收取新装、增容费用,如有特殊情况,以工作人员现场勘察为准。
扩展资料:
新装电表应该向物业部门或者供电管理部门提出报装申请,供电管理部门要检查供电线路,符合要求了供电管理部门会安装合适的电表。
办理手续:
1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,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,到供电营业窗口领取《用电报装申请表》,按要求填写清楚并登记。
2、经员审核居民提供的材料无误后,复印件存档。根据《用电报装申请表》安排现场查勘。
3、核实用电需求,确定用电容量,用电性质,供电方式,供电路径,计量方式,计量装置配置等内容,制定供电方案。
4、业务受理员向客户发出供电方案通知书,在发出通知书之日起,5个工作日内居民办理交费手续,施工人员装表通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