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居民阶梯电价月度分档标准?
(1)根据冀价管[2012]48号文件,对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电价,电价标准如下:
第一档: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,每度0.52元;
第二档: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1度-280度,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.05元;
第三档:居民户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,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.30元。
(2)河北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方式:
为了平衡季节用电差异,目前居民阶梯电价暂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,即以年各抄表周期累计满12个月的用电量作为计算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,电费采取按抄表周期预结算、年度清算方式。年度用电量未达到阶梯电价分档标准的跨年不结算。
(1)年分档标准为:
第一档,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以内;第二档,累计用电量在2161-3360度之间;第三档,累计用电量在3361度及以上。
(2)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数执行,将各档电量标准×实际用电月数作为分档电量标准。
(3)实际用电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执行。
2.我家更换了新的电表,请问是否可以申请峰谷?具体可以怎么执行?
根据河北省物价局《关于扩大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试点范围的通知》(冀价管〔2014〕123号)文件,在石家庄市区范围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工作。试点用户为电网企业能够直接抄表的居民用户,并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。凡选择峰谷电价试点的居民用户,试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,不得少于一年,峰谷分时电能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。
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的主要政策为:
峰段8:00时-22:00时;谷段22:00时-次日8:00时。
第一档峰段电价每千瓦时(下同)0.55元、谷段电价0.3元。第二、三档峰、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.05元、0.30元。
居民用户执行合表电价的(即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提高1.62分钱的居民用户),高峰时段电价每千瓦时0.57元、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0.31元。
3.听说多人居住可以有多人口电价?该如何申请?如何执行?
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管[2012]63号文件,对于家庭常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“一户一表”居民用户,可持家庭常住人口身份证及户口本(或家庭所有常住人口身份证及居委会证明)等相关材料,向当地供电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。
经供电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甄别后,具备分表计量的安装分表,不具备分表计量的按照合表用户电价(电价标准)执行。远程费控智能电表具备合表电价执行功能。